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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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2
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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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68条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缴纳保证金;而是提供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68条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缴纳保证金;而是提供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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