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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2 14:24:0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期满的,适用的处理程序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期满的,适用的处理程序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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