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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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2
2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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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按照离婚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未婚同居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呢
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解除
同居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按照离婚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未婚同居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呢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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