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6:32:00
人浏览
导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包括:该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包括:该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