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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5 00:45:50 人浏览

导读:

职务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本文将详细解读赔偿义务的主体、单位垫付与追偿条件。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赔偿。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如果职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民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个人赔偿责任

  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必须承担起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是基于法律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个体化原则的要求。即使面临经济困难,驾驶员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1.在实践中,如果驾驶员不能立刻提供足够的赔偿金,为了不影响受害者的权益,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可以先行垫付。

  2.然而,这并不代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就此承担了赔偿责任,他们有权利向驾驶员追偿。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同时也符合责任人应负责任的原则。

  三、单位垫付与追偿

  当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时,其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可能会先行垫付赔偿款项,这是为了维护受害方利益的一种做法。但这不代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放弃了追偿的权利。

  1.根据关于追偿权利的法律规定,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有权要求驾驶员返还垫付的赔偿款。

  2.这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维护了垫付方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遇到赔偿难题怎么破?法律快车在此助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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