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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3 17:33:02 人浏览

导读:

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为: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请求宣告无效。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

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为: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请求宣告无效。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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