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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3 22:45:14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1、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然后由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股东会召开程序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1、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然后由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股东会召开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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