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导读: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
2.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劳动仲裁通常会在四十五天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延长。
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1.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受理。
2.一旦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准备。
3.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整个审理过程应确保公正、公平、及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可能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断,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在这些情况下,仲裁时效期间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将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寻求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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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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