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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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4
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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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1、犯罪客体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本罪的犯罪客观表现为关系密切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4、犯罪主观为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1、犯罪客体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本罪的犯罪客观表现为关系密切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4、犯罪主观为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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