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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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4
1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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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的隐名代理的形式有: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没有对外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的代理活动。
《民法典》规定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隐名代理的形式有: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没有对外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的代理活动。
《民法典》规定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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