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小区物权 >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4 18:24:04 人浏览

导读: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合同后签订的。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合同后签订的。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