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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办公事出交通事故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31 11:03:58 人浏览

导读:

开公车办公事出交通事故,若系职务行为则由单位担责;借车事故由使用人担责,但车主有过错也需担责。公车送货事故由公司担责,驾驶员全责则先由保险赔偿。

  一、开公车办公事出交通事故谁负责

  在涉及到开公车办公事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关于责任的归属,主要需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

  1.若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办公过程中驾驶公车发生车祸,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如果驾驶员在驾驶公车的过程中办理私事,那么事故责任应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这是因为,此时驾驶员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职务范围,其行为与用人单位无关。

  二、借车事故责任归属

  在借车事故中,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律条款,当机动车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并且该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那么他们就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应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三、公车送货事故责任

  1.在涉及公车送货发生的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如果驾驶员被认定为全责方,那么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可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直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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