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诉是否包含确权
导读:
在侵权纠纷中,原告确实可以向法院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物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第二百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第二百三十五条),以及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与并用(第二百三十九条)。
这些法条明确提供了权利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请求确认权利或要求返还原物的权力。
在实践中,如果原告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可以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并在此过程中进行确权。
侵权纠纷诉讼中,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起诉状,应当提供正本及相应数量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登记资料;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件;
4.用以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借条等;
5.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所有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页数等信息。这些材料的准备是诉讼成功的基础,需要当事人认真整理和提交。
据《民法典》规定,当物权的归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
因此,在侵权纠纷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对物权的确认。这样的诉求体现了法律赋予个体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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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