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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针对那些产品,产品质量法质保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7 13:16:59 人浏览

导读:

产品质量法针对的产品有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对于种植业、原矿产品、初级产品等不适用其规定。产品质量法质保期限规定一般有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和二十四个月,具体期限要根据产品进行判断的。

  产品质量法针对的产品有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对于种植业、原矿产品、初级产品等不适用其规定。产品质量法质保期限规定一般有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和二十四个月,具体期限要根据产品进行判断的。

  一、产品质量法针对那些产品

  产品质量法针对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法质保期限规定

  产品质量法质保期限规定要根据产品的种类判断,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产品质量有哪些特征

  产品质量的特征:

  1.侵权产品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此无权协商。法律快车提醒您,如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15条规定:“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的要求的,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

  2.侵权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侵权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即权利人,是指所有因不合格产品而遭受损失的人。

  4.侵权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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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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