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有哪些,工程项目发包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工程项目发包方式包括平行承发包模式、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等,工程项目发包的条件包括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等。
工程项目发包方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
2.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4.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联合体的组建一般遵循一定的原则。
5.CM模式
CM是一种特定承发包模式和国际公认的名称。
工程项目发包的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2.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不具备2、3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不同的项目要求不一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即可发包;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法律快车提醒您,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要求后招标。公路工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招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
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
施工许可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开工前申请。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
整个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在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