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签合同有什么区别,及公章的法律效力
导读: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使用范围不同、执章人不同、管理部门不同等方面;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证明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表明公司身份,签章时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的法律效力在所有印章中是最高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5.刻制不同。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1.公章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
2.一般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就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公章的常见样式和种类如下:
1.公章。只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
2.专用章。如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3.公司各部门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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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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