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试用期辞职公司扣工资合法吗
导读: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下当天就能走,并且不需要公司批准。试用期辞职公司扣工资不合法,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应得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辞职公司扣工资不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当然,对于该试用期的辞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也需要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为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如果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