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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报废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4 14:55:05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赔偿标准为新车购买时的价格减去折旧的金额。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报废,机动车所有权人除了主张重置费用外,还可以主张停运造成的实际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车主填表格后申请,持《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赔偿标准为新车购买时的价格减去折旧的金额。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报废,机动车所有权人除了主张重置费用外,还可以主张停运造成的实际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车主填表格后申请,持《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

  一、交通事故车报废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车报废赔偿标准为,交通事故中车报废的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如:2011年3月购买的新车购置价为25万的车辆,该车折旧金额=250000×6‰×52个月=17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二、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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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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