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要交钱吗,执行程序有哪些?
导读: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被执行方要交钱,执行方不用交钱,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执行的标的计算,在计算被执行人的债务时,执行费一同计算,程序是当事人依据生效的判决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法院受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强制执行。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由被执行方交钱。法律快车提示,如果是执行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不需要交钱,具体的执行费的计算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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