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公司人格否定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7 17:26:37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了前提条件、行为条件、危害后果、因果关系这四种条件。其特点是公司已经获得了法人的资格、被否认制度的时候,是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等等各种特点。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了前提条件、行为条件、危害后果、因果关系这四种条件。其特点是公司已经获得了法人的资格、被否认制度的时候,是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等等各种特点。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i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可以参考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8分钟前
具体是什么情况?退定金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是什么原因要退钱呢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分钟前
拆迁安置房屋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分钟前
你好需要结合退房原因确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