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受损赔偿标准,快递受损赔偿原则
导读:
快递受损赔偿标准需要看该快递是否进行了保价,如果进行了保价的,则按照约定的损失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保价的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受损赔偿原则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具体需要看快件的毁损程度以及快递的价值等因素。
快递受损赔偿标准根据快递是否有保价而有所不同,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快递受损赔偿原则首先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如下原则赔偿:
1.快件损毁。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2.快件丢失。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快递受损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指《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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