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合同指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口头形式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约定事项的时候,是通过口头形式建立合同的,一般的文件、信函、意见都会成为口头的补充和说明。订立口头合同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方在订立口头合同时,需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
口头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类合同简便易行,比较迅速的完成交易,只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如果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但是后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工作。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
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
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口头合同的优点是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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