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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失效的条件及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3 15:13:30 人浏览

导读:

承诺失效的条件包括三个,其一是撤回承诺,其二是超过期限进行承诺,其三是承诺延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承诺即失效。承诺失效的法律规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承诺效力的相关规定,

  承诺失效的条件包括三个,其一是撤回承诺,其二是超过期限进行承诺,其三是承诺延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承诺即失效。承诺失效的法律规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承诺效力的相关规定。

承诺失效

  一、承诺失效的条件

  承诺失效的条件包括如下三种:

  1.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快车提醒您,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

  3.承诺延误,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失效。

  二、承诺失效的法律规定

  承诺失效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承诺失效的时间

  承诺失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原则。需要通知对方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失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失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失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失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失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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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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