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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3 07:48:53 人浏览

导读:

单方允诺行为包括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和要约邀请行为,单方允诺行为是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允诺的意思表示,一般当事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行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单方允诺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单方允诺行为包括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和要约邀请行为,单方允诺行为是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允诺的意思表示,一般当事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行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单方允诺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单方允诺行为有哪些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

  1.要约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3.要约邀请行为。

  二、单方允诺可以撤销吗

  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单方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即已生效。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单方行为和单方允诺之间的联系

  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的对称。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单方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两类。前者是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方行为是指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单独行为或一方行为。例如,同意、撤销、抵销、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以及债务的免除等都是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是相对于单方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人们习惯上亦称之为契约,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的不同,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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