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归物业还是业主,收费标谁来定
导读: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一般都是归业主所有的,物业对于小区停车位只有管理权并没有收益权。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或业委会来进行规定的。
1.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条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小区停车费价格由开发商或业委会制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产权车位的销售或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停车费由开发商结合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自主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共有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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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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