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归责原则
导读:
高度危险作业因涉及极大风险,其责任原则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责任归属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对方有过错,责任则归于对方;反之,若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过错,将自行承担责任。
具体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责任的承担。
这种责任原则的设立,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风险预防和风险分配的作用。
在高度危险作业中,某些特定情况下,相关主体可以免除责任。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故意,例如自杀或自伤行为;
2.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超出人力控制的事件;
3.自甘风险,指受害人预见到潜在的损害但仍自愿承担风险的情况;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这些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为法律实践中的责任归属判定提供了依据。
面对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判定问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如果个人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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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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