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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11:4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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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包括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不管是先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行使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包括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不管是先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行使权利。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含义不同、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

  (一)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着重于保护履行义务在前一方的利益。

  (二)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不能对待给付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不必到对方已经支付不能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不能对待给付,并非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是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期待。如果这种侵害期待债权的行为不加以调整纠正,持续到履行期届满,便成为现实违约。

  (三)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这里指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品信誉或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这是先履行一方“不安”的原因所在,也是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基础。

  (四)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将受到保障,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合同将继续得以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以上便是的为您介绍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以及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都是有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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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的方式上。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后履行方面对先履行方的违约情况进行的抗辩,即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而不安抗辩权则是先履行方因为特定原因(如对方信用状况变化等)产生的担忧,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在操作时,先履行抗辩权需要证明对方未履行或未符合约定,而不安抗辩权则需要更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 顺序履行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差异。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对先履行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的抗辩,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对后履行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的抗辩。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违约责任。
  • 处理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问题,常见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情况。协商快速且成本低,但可能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可寻求第三方协助,更具灵活性;诉讼则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成本和时间消耗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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