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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08:40:30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区别在于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时效不同。如果受胁迫方需要解除婚姻是需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如果是受迫人无法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需要在解除当日起的一年内提出撤销。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区别在于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时效不同。如果受胁迫方需要解除婚姻是需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如果是受迫人无法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需要在解除当日起的一年内提出撤销。

  一、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二者有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

婚姻可撤销

  二、可撤销婚姻时效性多久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可以适用“中止”、“中断”,也不可以延长。具体来说,对于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可撤销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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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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