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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9 13:13:2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很多时候是会存在终止的情况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很多时候是会存在终止的情况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知识,劳动者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符合领取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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