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是什么意思
导读:
诉讼时效过了的意思就是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当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被侵犯时,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了一定时间内可以行使救济的权利。不过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也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不得主动提明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代表债务人不需要还款,而是代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有辩护权,而是否要还款,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倾向于保护原告,因为毕竟原告会比较倾向于弱势一方。如果在庭审中原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被告也没有就时效进行抗辩,法官一般都不会主动提出这个问题的,也不会审查这点,也不会提示被告,而是继续审理下去,就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所以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纠结于时效这个问题。不会轻易因为时效问题判令原告败诉。就算是被告以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判令原告败诉之前也会很慎重的审查。所以不必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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