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怎么处理
导读:
网络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选择报警,侵害权利的人要进行责任的承担与相应赔偿,名誉权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名誉受到不法侵害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一)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二)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三)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四)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一)公证取证。从收集证据的方式上看,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取证主要在网上进行,需要对大量的具有证明作用的网上信息进行固定和保存。当事人采取公证取证的方式是要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由公证机关对涉及网络上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需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二)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证据。网络服务商为其用户上网后的信息流通提供技术支持,因此用户在网上传播的信息总会经过网络服务商的计算机系统,并留下记录。这应当是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最主要、最可靠的证据来源。对于该类证据取得应当是在诉讼中,经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法院根据案件自行决定由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提供证据,网络服务商有协助法官调查取证的义务。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自身的名誉侵权行为
1、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当前,大多数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基本上来源于传统媒体,因此,网站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不过,少数网站为了吸引眼球,用不恰当方式编辑重组他人的稿件,也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另外,也有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己组织活动发生了名誉侵权的行为。
2、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名誉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主要来自于网络游戏纠纷,不过,随着游戏用户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虚拟财产价值的急剧上升,这一类案件也越来越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二)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发表言论的名誉侵权行为
1、通过电子公告服务发表侵权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网络上以聊天室、网络论坛、网络布告牌、留言板、电子白板等交互形式发布信息而做出的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利用电子公告服务,发表各种侵权言论,以至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更有甚者,侵权行为人将侵权言论发表在多个网络论坛,传播者随之采取跟帖等形式,不断的扩大侵权范围和影响。
2、通过个人博客、主页等网络空间发表侵权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在当今时代,随着个性彰显的突出,个人博客、主页等网络空间受到大众的积极追捧,从而也产生了新的网络名誉侵权行为。个人博客、主页等网络空间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更自由、更广阔的互动舆论平台,实现大量信息传递,网络名誉侵权更容易。
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等等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名誉侵权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的技术发展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同时,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网络的管理制度不是很完善,就会因为操作网络的人良莠
随着网络的愈发普及,上网人数增多,网络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
核心内容:名誉权随着发展进入了网络,那么网络的名誉权被侵犯具有哪些明显的行为特征的呢?需要如何进行了解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
身份证过期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换新的身份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也可以在异地派出所更换。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更换
两张身份证注销其中一个的办法:当事人拥有双重身份证的,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带上本人后办理的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当事人应书面说明该身份证的形成原因。
当事人的所有隐私信息都是被法律保护的,所有公民都享有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