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导读:
交通事故的类型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主要责任人就要对交通事故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受害者的直接的人身伤害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造成精神损失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二)按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按交通工具分类
1、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不仅会使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有时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第三、定损估价。第四、提交索赔材料。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第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第六、领取保险金。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种类型。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
沈先生如往常一样,将他的普利马面包车停在了国联大厦门口,但这次却不能象往常一样开走了,因为他的车被一个黄色的大铁夹子牢牢锁住了,外边还有几个大盖帽守株待兔般地等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