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导读:
我们知道,侵权的行为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的侵权行为。那么哪些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
(二)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即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四)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设施从事对于周围环境的人身或财产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以及放射性的业务操作活动。
(五)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六)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此种责任的特点是地下施工单位没有为保证行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地上建筑物有设置或保管的欠缺、建筑物上悬置物坠落,且都造成了他人损害,施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七)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八)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财产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全部承担。如有财产,则从侵权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二)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特殊侵权行为一共有八种,实施侵权行为后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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