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要办理公证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对此进行请求的,同时也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公民、法人要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然后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接着就是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最后才是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涉及经济合同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 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办理公证一般都是需要有请求的行为、申请的程序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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