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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6 02:22:05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作出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可以拘留先给付的权利,在另一方未履行之前。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作出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可以拘留先给付的权利,在另一方未履行之前。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两者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不同,当然适用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合同是没有履行顺序的规定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是有顺序规定的,当然两者都存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之中,都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

  二、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这是对权利过度使用的一种反制措施,利用这种反制措施,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保护利益双方的共同权益。抗辩权的概念: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的不同定义: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梅仲协先生认为,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认为,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

  对于民间纠纷提起诉讼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过了诉讼期限对方就有了抗辩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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