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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6 00:32:55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是现代人在社会上重要的外在形象,公民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案件取证一般都需要证明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名誉是现代人在社会上重要的外在形象,公民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案件取证一般都需要证明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名誉权侵权是属于民事案件,但就算是民事案件也应该要重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的话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怎么判断是否侵犯名誉权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侵犯名誉权是不是犯罪

  这个是可能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还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案件需要证明他人的侮辱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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