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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1 09:14:42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不少人的土地或者房屋在一些必要的时候被政府征收,征收公民的财产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生活中不少人的土地或者房屋在一些必要的时候被政府征收,征收公民的财产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一)间接补偿原则

  间接补偿原则:这种原则的主要原因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不是开发商向农民买地。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记进行补偿,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用地单位进行。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很多国家重点工程由于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顾可能会更低,但是在出让国有土地的时候每亩地的出让价可能会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由于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和进行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故为防止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故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在按照第四七条第二款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应当提高补偿,批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其提高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最高标准,若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则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得最高补偿标准为45000元。

  二、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程序跟以往的征地补偿程序相比,进行了很多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除了前面介绍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跟城镇保障接轨,打破了以往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养老保险这个格局,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是跟以往不一样的。

  第二个,为了保障好被征地农民跟城镇保障的接轨,我们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上面包括安置的费用上面、结构上面做了调整。我们盐城实施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每一名被征地农民政府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多提取2万元左右的社会保障统筹资金。

  第三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我们盐城大市区涉及几个区,我们统一了大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取总额,这也是我们在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当中的一个创新。

  第四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就是我们的青苗和附着物实行按实补偿。第五个方面就是在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上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按照老的政策我们在征地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布两公告,新的政策执行后,我们取得征地批文后首先只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待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三、土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如果上述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其他补偿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应该公告。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由村民或村委会找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的补偿原则包括间接补偿原则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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