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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2:47:1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身边,有些单位团体会利用各种名号进行非法集资盈利,向社会群体公开吸收资金,违反我国的金融管理条例。那么非法集资的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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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以上的概念来看,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分为哪十类?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抓不到人会怎么办?

  侦查机关抓不到人,应该通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通缉的条件与程序】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各种名号,违反我国金融管理条例,向社会吸收资金的行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集资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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