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4 10:31:07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了,因为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人都被老板无缘无故开除,那么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了,因为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人都被老板无缘无故开除,那么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各地情况均有差异,一般需要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职工登记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失业人员档案及复印件等。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办理失业保险是有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