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能报销吗?
导读: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次,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最后,提醒广大群众,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要记得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122报警电话。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到现场拍照并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另外,在交警还未到达事故地点的情况下,若发生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一旦逃逸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至70%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断比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