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导读: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申请,并提交保证金或者保险人的形式,从而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那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否会留案底这还不一定,一般来说案底是指犯罪之后留存的犯罪记录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法之后留下的违法记录,又称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记录信息。目前的话这类信息是保存在公安机关的相关的部门。取保候审的话是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需要逮捕或者逮捕之后的话,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会对案件有影响的时候,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是交纳保证金,同时的话要求提供保证书。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来说如果是治安处罚是在公安机关会留存案底的,犯刑事犯罪也会留存案底的。但是如果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认定了是需要撤销案件,或者是被检查机关是不予起诉,或者法院判处无罪的话。那这种情形是不会留存犯罪记录,也就我们所说的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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