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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6 12:41:39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判决探视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探视权的行使以协商为主,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

  一、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

  法院在判决探视权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双方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上存在分歧,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解决。

  3.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介入并作出判决。同时,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法定途径

  1.探视权的行使主要以协商为主,双方应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确定探望的次数和方式。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2.每个月的探望次数为两、三次,但具体次数并无明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3.值得注意的是,探望权的行使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因离婚而消除。

  三、探视权执行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1.人民法院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情况来作出相应的裁定。

  2.如果一方请求中止探望,人民法院会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

  3.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4.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5.在执行探望权的过程中,应始终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行使这一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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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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