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几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几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9 00:21:0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国家是赋予了公民很多的权利的,权利是不可以受别人侵害的,那么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几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国家是赋予了公民很多的权利的,权利是不可以受别人侵害的,那么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几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几岁开始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指什么

  (一)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通常认为,出生须具备“出”和“生”两大要素,故胎儿应全部露出并独立呼吸,即为活体。实践中以医院在出具出生证明时,一般以此为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法典第十五条已经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具体讲,就是将户籍证明与出生证明效力顺序颠倒过来了。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明白这一点是最关键的。另外,两者的区别还有

  (一)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就享有,其精神状态在所不问。后者不是——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权利是从出生那一刻就享有了,直到死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几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