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导读:
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等等权利,其中学生是未成年,国家重点保护对象,那么您知道学生的人身权包括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命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
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健康权。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利。”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接触社会身心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对于学生的权利更要多加关注的保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学生的人身权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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