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导读: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双方可以签字盖章,也可以按手印。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那么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经过两个阶段,即邀约和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接受邀约,即为承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受合同法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第一,合同只调整财产关系,民法典不调整单纯的身份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不适用民法典;
第二,达成合意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都是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备的条款,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义。
总而言之,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的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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