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工期赔偿金额标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工程建设前,也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还要规定相关的完工时间。那么延误工期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一)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二) 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三)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五)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六) 不可抗力;
(七)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事实,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迟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均有通知的义务。
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常在签证单上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有何良策?
(一) 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二) 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三) 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四)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五)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当建筑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用以证明确实是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
(一)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三)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四)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六)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七)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八)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九)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十)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一)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二)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延误工期的赔偿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要看看延工的原因,如果没有相关的过错,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延误工期赔偿金额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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