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
导读:
不懂法律的人,可能对捐助法人的概念比较陌生,那么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设立捐助法人有什么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需要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法条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一)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三)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捐助法人资格依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可概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福务机构;另-类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无论上述何者,依民法典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民事法律主体皆应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主体,即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经捐助而获得的财产或者经费。
而先就基于公益目的并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予以讨论,目前我国分别有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在进一步规制。另对于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之虞,但对于基本主体的重要定性应不致再有大幅度调整,故本文仍将酌情予以参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即使是捐助法人,也要约定好相应的法人章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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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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