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有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哪些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二)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为:
(一)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四)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进行复核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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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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