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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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不同的房子,产权年限不同。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二)公房的产权年限与以上三种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房产50年和70年的区别就在于,产权50年的立项是办公,产权70年的立项是住宅,两个立项最大的不同是50年的办公用房贷款额度低,利息高,购买和出售时税费高,70年住宅用房贷款额度高,利息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交易时可以享受国家优惠税费政策。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一)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三)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主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使用年限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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