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认定标准
导读:
很多劳动者都会碰到用人单位与自己签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认定标准?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所以小编认为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例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事先没有通知工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只是制度公示证据不足的。
(三)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同意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六)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
(七)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比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八)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六)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八)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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